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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凯里交警提醒您:没有三系认证及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车,不给入户不给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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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0:07 编辑 <br /><br />

那么,这类全封闭的电瓶车到底是不是机动车?国家有关机动车管理的法律规定对它们适用不适用呢?

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是依照《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进行的,而小四轮电瓶车尚未纳入我国机动车产品目录,不能登记和核发牌证,加上目前也没有关于小四轮电瓶车的管理政策,所以小四轮电瓶车根本无法上牌照,保险公司也不予承保。没有保险,这种车出了事在赔偿上将引发纠纷和矛盾。



那么,对于电动车到底有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明文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中的动力不仅指汽油、柴油,也包括电力、天然气等一切动力电动轿车属于机动车,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车辆,应当办理驾驶证方准驾驶,并且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上行驶。

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一、依据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机动车的分类,电动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总称,属于机动车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机动车是否准予登记,依据的是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此类机动车因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因此严禁上道路行驶或从事载客营运。

四、对于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或者从事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电动汽车等要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温馨提示:
没有三系认证及生产许可证,交警部门不给入户不给上路,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此类车辆。
(来源:凯里交警)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我们只是转述网友(微友)的观点不代表论坛立场,如有不同意的观点我们也将为你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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