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现黔东南州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中的功能作用,树立保险行业形象,促进黔东南州保险业理赔服务水平的提高,在贵州保监局的指导下,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贵州保险业十大典型赔案”评选工作。 从各保险公司上报的24个推荐案例中,黔东南州保险行业协会经过认真评选,最终确定10个赔案为“2015年度黔东南州保险业十大典型赔案”。 “十大典型赔案”基本涵盖了2015年发生的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和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展示了黔东南州保险业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也从多个角度和不同层面,提示全社会提高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案例一:剑河久丢村“5.15”农房火灾赔案 2015年5月15日凌晨5点钟,剑河县久仰乡久丢村发生特大火灾,一百多间房屋被焚毁,1200多名受灾群众家园被毁、无家可归。在得知灾情后,太平洋财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省、地、县三级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的剑河县久丢村"5.15"火灾事故工作组一行15人按照省公司应急总指挥林总的指示:“天雨路滑,把安全放首位,同时,要赔出信誉,促进发展”的指示,沿着因暴雨淤泥不堪的崎岖山路到达事故现场,投入到帮助救援工作中,并及时对受灾农户进行现场勘查。在确定受灾情况后,随时待命的省公司后援组开通绿色通道,在事故现场工作组诉求预付130万元赔款的半小时内,将130万预付赔款支付到位,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认同和赞誉。 赔案启示:房屋被焚毁对受灾农户基本上是毁灭性打击,农村房屋保险为广大农户的房屋财产提供了抵御自然灾害的有效手段,是保险服务“三农”的重要体现。 案例二: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赔案 2014年5月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每人60万元。2014年9月14日被保险人张国彬在良瑜公园府邸1#楼工地施工时不慎从18楼摔下来,当场死亡。接到客户报案后,大地黔东南中心支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理赔负责人和查勘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通过核实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大地财险黔东南中支公司及时赔付60万元。 赔案启示:由于建筑业的高风险性,意外死亡和残疾在这个行业中处于高位。投保团体意外险不仅可以为建筑业提供风险保障,还可以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案例三:雷山“5*27”暴雨灾害赔案 2015年5月27日,雷山县遭暴雨侵袭,造成全县车辆、房屋、水稻等人民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各级机构的领导高度重视,启动大灾应急预案,省、州、县三级机构联动,并于2015年5月27日各级机构工作人员均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安排5个工作组到达现场抢险救灾。负责水淹车处理的工作组于2个工作日完成受损车辆的定损,其余的4个工作组逐村逐户进行损失确认,踏遍了雷山县受灾的50多个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农房损失的确定。其中:一个工作组徒步8个多小时到达大塘镇交腊村进行损失核定工作,是受灾后第一个到达该村的工作组,得到了村民极大好评。另一个工作组在乔洛村查勘灾情时,看到灾民受损严重,就自发对乔洛村捐赠了1000元,得到了村民、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在灾情基本稳定后,2015年7月,由中国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牵头,组织农险共保体四家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水稻灾害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经过一周的工作时间,完成水稻灾害损失抽样调查工作据统计,全县受灾车辆38辆,赔付金额120万,农房损失1061户,赔付金额218万,水稻受灾10933户,赔付金额225万,能繁母猪、育肥猪损失60头,赔付金额11万,本次灾害全部赔偿金额达574万元。 赔案启示:大灾面前,保险保障人民防灾减灾,有利于人民灾后迅速恢复正常生活,促进社会稳定。 案例四:丹寨县8月水稻虫灾赔案 2015年8月,丹寨县龙泉、雅灰、排调、兴仁、南皋、扬武6个乡镇遭遇重大虫灾,在接到该县相关人员报案后,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6名理赔人员协同其他共保主体(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平安财险)3名工作人员形成5个工作组前往灾区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据统计受灾农户1292户,受灾1607亩水稻,估计损失达446165.2元。 赔案启示:保险公司共保成为新的保险形式,在该案中体现了保险公司行业间统一的协同配合能力,共同为人民群众利益提供保障。 案例五:麻江县龙某借款人身意外伤害赔案 被保险人龙祖文(个体客车经营户)于2009年8月30日向麻江县信用社营业部申请贷款35万元用于购买中巴车,经过审核龙先生符合贷款条件,麻江县信用社营业部同意发放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3年。在发放贷款时信用社工作人员宣传动员龙祖文购买“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龙祖文在了解保险功能和意义后,主动投保“国寿小额借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35万元,趸交保险费3150元,保险期限3年,从2009年8月31日起至2012年8月30日止。不幸的是,龙祖文2012年5月18日在家维修房屋楼顶时,于下午16时20分左右在麻江县杏山镇鄞州路(杨柳街)自己家五楼楼顶上不慎摔下来当场死亡。麻江支公司接到报案后,一是及时向州、省公司作出汇报,二是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过调查核实,龙祖文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家属(吴寿丽)于2012年5月22日提交相关手续向麻江支公司申请理赔,麻江支公司高度重视此次理赔案件,及时向省公司上传相关理赔资料,省公司业务处理中心仅三天时间(2012年5月25日)作出同意理赔的批复。 赔案启示: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新型的保险,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这款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借款人,而这款保险的性质则是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保险的具体含义是当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将会帮助被保险人偿还部分的债务,这样便能够减轻被保险人的家人的经济负担。 案例六:舞阳河米业有限公司员工工伤赔案 2015年1月7日,黔东南州施秉县贵州舞阳河米业有限公司为其17名员工实名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2015年10月30日,其投保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时间驾驶摩托车前往施秉县黔香米业有限公司搬运大米的道路上发生单方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其严重受伤,随即送往施秉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保险公司立即派出3人工作小组第一时间会同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现场进行了全面查勘分析及对其工作同事进行了相关调查,落实事故发生原因;伤者于11月5日抢救无效死亡,最终支付赔款60.35万元。 推荐理由:保险公司对本案快速响应、主动沟通,及时支付赔款,充分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创造了经济条件,也为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赔案启示:意外事故对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很大,尤其是我省大部分小微企业发展不充分,经营成本上升、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能够在稳定生产、融通资金和防灾减灾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能在意外事故或者灾难发生后,及时给被保险人带来保障,有利于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和促进社会的稳定。 案例七:凯里汽车快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赔案 2015年3月29日,沪昆高速黔南贵定路段,车号为贵A63050的重型货车与多车发生碰撞,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承保凯运司所属车辆贵HA1259号客车被撞后退并连续碰撞其后多台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重大事故,贵HA1259号车辆无责。接到报案后,中国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应急预案,省、地、县三级联动组织理赔工作组积极配合被保险人进行事故处理,利用人保财险公司的网点优势和和医疗机构长期的合作,对于涉及事故的20人余名伤者,及时开具担保函,让本次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对于本次事故的死者,中国人保财公司积极配合被保险人,履行承运人责任先行赔付545877.48元,后由保险公司向有责方实施代位追偿。 赔案启示:客运车辆发生事故时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很大,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 案例八:中国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赔案 中国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初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2015年6月8号及6月21日雷山县遭受暴雨的袭击,全县部分乡镇和县城都被洪水淹没,大部分路段被水毁,该公司在天安黔东南承保的路段也被严重冲毁。接到报案后天安贵州分公司和黔东南中支高度重视及时派出查勘员赶赴第一现场取证,并及时通知公估公司及时介入,经过三方几天的全线核查清点,确认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损失项目明确。天安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及时支付给该项目部赔款2333913元。给被保险人及时送去温暖,也及时的解决了项目部资金紧张的局面。 赔案启示: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对被保险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合理的经济补偿,对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保险在经济建设中的风险保障功能。 案例九:凯里市王某意外身故赔案 被保险人王某、男、44岁,先后于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6月在我司投保了《安行无忧两全保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1700元,《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7100元。2015年11月23日,富德生命人寿黔东南中支理赔部接到电话报案,客户(被保险人)王某,因意外摔伤至颅内出血,经过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享年44岁。接到报案后,黔东南中支当日便派代表给家属送去诚挚的慰问,同时积极主动上门为受益人送去理赔申请及所需要资料清单。11月30日,资料收集完毕,12月4日下发赔款通知书并支付赔款。从客户资料准备齐全到公司下发赔款通知书,整个过程仅用时4天就将300000元赔款送至受益人手中,充分展现了富德生命“1234”关爱理赔服务的过程。 赔案启示:本案中,投保人王某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其家庭家庭的生活和财务情况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很可能会导致家庭状况一落千丈,陷入困境当中无法恢复,但正是由于王某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所以使得家庭后续的生活压力骤减。 案例十:凯里市兰某无法提供完善的理赔资料赔案 被保人兰某在太平洋人寿黔东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金佑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15年1月19日兰某查出有2型糖尿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当时医生在给兰某做检查时,只给兰某做了C肽检查,根据兰茜的C肽变化情况来确诊其病情,当时没有行血胰岛素检查,且现在病人已经长期注射胰岛素来治疗,若要重新给兰某行血胰岛素检查,未能检查出其的真实病情情况,也无法提供血胰岛素检查表来进行正常理赔。针对该情况在我司调查员及时介入,经过走访及其他资料的核实佐证后,确定该被保险人疾病确实属于我司保险责任及理赔范围内,核实情况属实后,我司积极向公司高层反应情况,并在总公司的指导下为客户补充完善资料及说明,最终完成对客户赔付理赔金260000的支付。 赔案启示:在理赔和保险赔付上,保险公司是专业的,客户是业余的,保险公司不能全拿我们的标准来要求客户,在客户不知如何提供所需的资料时,保险公司应给予明确的指导。如客户无法提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积极为客户想办法,在尊重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相关的佐证及说明,维护客户利益及保险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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