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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一六旬老汉疑因猥亵他人妻子被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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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0月17日,三穗县八弓镇、八弓派出所共同组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一男子疑因猥亵他人妻子被打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邻里和谐。

        2016年8月的一天,八弓派出所接到某村一村民吴某(63岁)报警,称其被同组村民陈某(51岁)打伤,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吴某称其到陈某家买酒喝,因口头言语发生不快被陈某打伤。但陈某之妻杨某(48)却说吴某是因趁其家里无人对她实施搂抱行为,后双方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被砍柴回家的丈夫陈某撞见,陈某便上前将吴某打伤。

        经比对双方笔录,该案呈现两个焦点,一是吴某去陈某家时,陈某夫妇是否均在家,二是吴某是否对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是否存在目击证人。对此,公安机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走访。经深入调查得知:吴某平时确有扣摸、搂抱妇女的行为,在此次事件之前就已发生过几次,每次都有目击者,在以往发生的事件之中,杨某就遭受过两次,但本次却没有第三者在场;吴某去陈某家时,陈某不在家。由此,吴某被陈某打成轻微伤是事实,但吴某是否猥亵杨某却无从查证。如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势必会引起其心中不满,可能进一步引发其他矛盾。看似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但却体现了情理与法治的较量。该案经公安机关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均僵持不让,吴某要求依法处置陈某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陈某夫妇坚决不予赔偿,称吴某是因果报应。为使案件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不留遗患,公安机关决定联合八弓镇共同调解。

        调解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然呈现了上述的两个焦点,且态度强硬,几度拍桌走人。见状,工作人员将双方分开做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对陈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打人致轻微伤将会受到治安处罚,轻则罚款重则行政拘留,并且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从世俗情理的角度对吴某进行极力劝解。经长达8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陈某自愿赔偿吴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80%,吴某自愿放弃追究陈某法律责任的权利。
(杨世伟 来源:黔东南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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