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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未成年人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事故后当场死亡,获得赔偿款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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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1月15日,黎平法院洪州法庭通过案后跟踪随访,督促被告杨某标、杨某亮、吴某梅主动兑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全部赔付款62000元,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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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3日,受害人欧某豪(未成年人)驾驶杨某标(未成年人)父母购买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乘车人杨某标在黎平县中潮镇某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欧某豪当场死亡。黎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欧某豪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标负事故次要责任。2020年9月21日,黎平县交警大队协调中心组织调解,达成由被告杨某标、杨某亮、吴某梅支付原告欧某坤、吴某妹(死者欧某豪父母)丧葬费56000元的赔偿协议。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付死亡赔偿金及其处理事件的相关费用,被告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原告诉至黎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及其处理事件的相关费用共计62000元。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为该案可以调解,于是电话征求原、被告意见,组织双方于2021年1月12日到法院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21年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及其处理事件发生的所有费用合计62000元。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洪州法庭法官对该案进行案后跟踪随访,督促被告尽快兑现民事调解书项下的赔付款,释明逾期履行将被曝光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或拘留等强制执行后果。迫于法律威严,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提前将62000元现金拿到法院请求法官见证兑现。

2020年,黎平法院共调解兑现192件案件。今年黎平法院继续把调解促兑现作为执行案源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来抓。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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