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黎平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及时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近日,黎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辖区内以“地推”的方式获取公民信息进行贩卖牟取利益的线索。获悉线索后,网安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并联合刑侦、特巡警等多警种合成作战。案件组人员通过缜密侦查,综合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邓某、王某等外地人员。
经查,该犯罪团伙冒充某电商公司工作人员流窜作案,以发放小礼品为诱饵,诱导群众注册信息,从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从中非法获利。 4月18日,案件组人员赶赴凯里市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到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color=rgba(0, 0, 0, 0.9)]黎平网警温馨提示
遇到登记注册赠送礼品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color=rgba(0, 0, 0, 0.9)]来源:黎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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