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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以案说险 | 车险事故无责也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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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费者陈某车辆发生事故,其车辆为无责方,对方车辆全责,对方车上人员受伤,要求无责方赔付伤者医疗费用,陈某对此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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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案例启示
       据了解,此次事故,陈某车辆与肖某车辆发生碰撞,肖某为全责方,肖某受伤,且涉及伤残,故向无责方陈某索赔无责人伤部分医疗费,陈某表示其车辆无责,不理解为何要向有责方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所以被保人即使无责,也应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并且无责方交强险赔付记录不计入出险次数,不影响后续交强险保费浮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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