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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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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

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文件精神,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通过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zgs.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凯里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制度实施的具体办法,可向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0855-8604658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告

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请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换照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照的对象和范围。凡是在2015年10月1日前经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尚未注销和吊销的、以及从2015年10月1日以来尚未办理换照登记的所有企业都应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换照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旧版证照不再有效。
三、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申领或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不需要再换照。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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