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通报3起村干部“微腐败”问题 3人被警告处分
日前,施秉县纪委监察局对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3人被党内警告处分。
城关镇新红村水缸冲组原组长吴正海违规侵占组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和2012年度城关镇新红村水缸冲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额为31005元,由县林业局按照台账打款到时任水缸冲组组长吴正海的个人账上。2013年12月,吴正海卸任组长后,未将其保管的组集体公益林补偿款移交给下任组长或者村集体对公账户,一直私存至今。2017年3月20日,城关镇党委给予吴正海党内警告处分。
城关镇白塘村村委会原主任肖坤伦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肖坤伦时任城关镇白塘村村委会主任,在其承包施工白塘村大水河组坳土至牛大场镇山口村桂花屯组大院坝背后取沙处铺沙生产道路项目时,明知该项目资金15万元已包含牛大场镇山口村桂花屯组路段1.5公里路程的情况下,仍向桂花屯组群众隐瞒该条路段有项目资金的事实,对桂花屯组群众摊派建设道路挖机费用2.4万元。2017年3月20日,城关镇党委给予肖坤伦党内警告处分。
牛大场镇大坪村村委会乱收费问题。牛大场镇大坪村民委员会2014年期间,利用群众在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证,需要村级盖章核实作为前置条件,以收取“手续费”或“宅基地费”为由,违规收取10名村民土地管理费共计4240元;同年利用群众在镇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需要村级盖章核实作为前置条件,以收取“手续费”或“林业管理费”为由,向2名村名违规收取“林业管理费”共计160元。宋学武作为大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3月7日,牛大场镇党委给予宋学武党内警告处分。(潘进)
丹寨:一名公安干警因履职不力被处分
丹寨县公安局向县纪委递交公安干警李某处分决定书,据悉,丹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中队长李某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在向事故处理中队移送事故材料时遗漏了另外一位受害者的赔偿材料,导致受害者未得到补偿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李某作为一名公安干警,为百姓排忧艰难本是不容辞的责任,但因为没有履行好岗位责任,办事不力,严重损害了百姓切身利益,败坏了公安干警的崇高形象,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根基。2017年2月,丹寨县公安局给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丹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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