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在民间祭祀、婚姻、民俗、纪事、娱乐等社会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极为广泛的,其功能是多重的。它不仅是一件乐器,更是一件具有神圣的图腾象征意义(民间有芦笙是“母亲的化身”之说),集祭祀崇拜、教化传承、交通沟通(包括人际和“人神”、“人鬼”之间的交流沟通),审美愉悦诸多社会功能于一身的至关重要的器物,其负载的文化信息远不是“乐器”一词所能涵盖的。可以说,芦笙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逐渐演化而成的、一个内涵极为丰富,外延不断扩张的“符号”。所以,它在苗族等少数民族的心目中,具有崇拜的社会地位。
  为能较好地反映芦笙极其复杂的概貌,本文采用功能分类法,把芦笙划分为花场·情爱、祭祀·丧仪、节庆·婚嫁、史诗·言事等四大类。
花场·情爱 
花场,是芦笙活动的一种文艺综合形式,有的称为“跳月”、“跳花”、“花坡”,有的称为“芦笙会”、“芦笙场”,花场是此类活动形式的一种概称。 花场笙曲多为求偶示爱的爱情类乐曲,如“讨花带”系列,“请姑娘跳舞、夸姑娘美丽、送姑娘回寨”系列,“邀姑娘”系列等等。多为节奏明快的抒情小曲,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像《串月亮》这样的较为复杂的情感、结构较长的爱情曲。此外,因为芦笙活动贯穿着文化传承和教化的目的,所以花场芦笙曲中有相当数量的曲目,是属于“讲述”下种、施肥、收获、捕鱼捞虾等关系到生产知识内容的乐曲。吹奏这类乐曲,系传统花场芦笙活动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花场芦笙乐的一个组成部分。祭祀·丧仪 
此类的芦笙曲比较充分地表明芦笙具有人化了的神器和神化了乐器的多重身份。比如:在祭祀和悲调系列曲中,为接老祖公芦笙要下阴地,要驱走坏鬼,请祖先上阳地来共欢乐:在称之为打鼓芦笙中,芦笙要代表生者与代表亡者的鼓进入”对话“;在丧曲和哀调中,芦笙在叙说亡者因病故去的同时,表示深切的哀悼之情,还要接魂请亡灵归位接受祭享;在祭奠仪式中,芦笙奏打牛曲,指挥治丧者打牛、发丧、出灵;吹奏指路曲,指引亡灵回到民族发祥地先祖居住的“东方”去,丧仪结束,芦笙奏出多谢调,向沮丧的主人家致谢致意等等。可以说,是芦笙和笙乐构建了祭祀、丧仪的主体仪式。 此外,在祭祀、丧仪中所演奏的乐曲,有的虽与祭祀丧仪内容无关,如《踩盘芦笙套曲》(苗语称“梗才利”),它是作为(祭祀)仪式乐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于祭祀、丧仪之中的。节庆·婚嫁 
在少数民族的社会中,民俗性节庆活动之多,难以数计,可以说一年十二个月,每个月(在不同地区)都有规模大小不等的民间节庆活动。 其中以芦笙桂衔的节庆,如正月初一黄平县锦都、枫箱芦笙会,正月十五黎平县水口芦笙踩歌堂,八月十五从江县芦笙会等等;有的是吹奏芦笙是其重要内容的节庆,如四月八,吃新节等等。史诗·言事 
这是一组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芦笙曲。比如以记叙发生在远古时期的那段悲壮的苗族先民迁徙史为内容的迁徙乐舞组曲,它作为民族历史传统教育的材料,只有在重大的民族节目中才能表演;《诺德仲》及其同体异名曲《老虎来了》。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它是以祭祀祖先,祈愿风调雨顺为活动宗旨的传统民族节目《四月八》的开场曲,其深沉浑厚铿锵有力的序奏引导人们缅怀先祖的创业维艰,激发人们创造新生活走向未来的热情和信心。演奏时,庄重肃穆。其他言事性的乐曲,在叙事中表达某种社会理念,具有哲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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