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黔东南州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及内河水路运输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 不断发展和壮大, 为繁荣地区经济, 促进城乡经济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在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同时, 由于水运市场管理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造成“三无”船舶的出现, 并且有增加蔓延之势。这些“三无”船舶违章航行、超载运输、扰乱秩序, 导致水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了三板溪库区水上交通安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已成为当前水路运政执法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 从交通部到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了整治“三无”船舶的活动, 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是“三无”船舶仍然存在, 依然严重威胁着水上交通安全。结合一线水路运政工作实际, 现就三板溪库区“三无”船舶的成因及整治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三无”船舶的成因分析 所谓“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 的船舶。如:伪造船舶登记证书、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无牌无证等情形, 均属“三无”船舶。当前造成“三无”船舶大量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二、利益驱动造成船舶逃避登记 三板溪库区水域面积约为85平方公里,水域涉及剑河、锦屏、黎平三县,是我省三大封闭式水域之一。随着黔东南州水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 三板溪库区船舶之间买卖频繁, 在船舶买卖过程中, 船主重经济, 轻安全的思想非常严重, 为了节省手续费, 不到当地海事船检或乡镇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造成卖船不卖手续, 自己造了新船后, 就用没卖的手续进行营运, 而不到当地海事船检或乡镇登记机关办理新船登记入户手续。更有一些船主根本不到当地海事船检或乡镇登记机关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只要能拉货载客营运挣钱, 根本就不管是否合法。 三、执法查处力度不够, 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尽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一而再, 再而三的开展“三无”船舶打击, 但目前对“三无”船舶处理的操作过程仍有一定难度, 往往是以罚款放行的方式来解决, 由于“三无”船舶的非法收入远远高于罚款的数额, 船主根本不在乎这一点罚款。这种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 使整治“三无”船舶工作虎头蛇尾, 是造成“三无”船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三无”船舶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检查, 由于现代通讯设施发达,你在这边查,受罚者一个电话,让其他“三无”船舶早已逃之夭夭,有的是你来他就躲,如果逃避不过检查时, 就对检查人员死缠硬磨, 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这些“三无”船主极善狡辩, 有的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在“三无”船舶整治当中往往成为漏网之鱼。 四、源头管理松懈 近几年来, 黔东南州清水江沿岸滩涂造船增多, 所造船舶既无图纸又不符合船检技术规范要求, 船舶建成后即不登记也不检验,直接投入客货经营。 三板溪库区“三无”船舶是当前威胁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对形成原因进行剖析, 强化舆论氛围, 加强现场监管,严格检查登记, 加强联合执法等整治措施的实施, 将有效控制“三无”船舶的蔓延之势, 切实维护辖区水运市场安全稳定。 五、强化对“三无”船舶整治的几项对策 由于三板溪库区“三无”船舶绝大多数技术状况较差, 船体狭小、破旧, 缺乏必需的消防救生设备, 船员缺乏操作技能和水上相关安全知识, 危害性极大,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三无”船舶的船员文化素质低, 安全意识淡薄, 为了多赚钱, 置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而不顾, 严重超载冒险航行, 有的“三无”船舶为了逃避检查超速航行, 慌乱中发生碰撞事故。 (二)由于“三无”船舶的存在与手续齐全的船舶形成了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竞争, 扰乱了库区正常的水路运输秩序。 (三)“三无”船舶没有经过船检部门的检检, 船舶不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设备不齐全,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三无”船舶的船主往往素质低, 法制观念淡薄,发生事故后, 救助不及时甚至逃逸, 严重的扰乱了水上交通秩序。因此作为水路运输管理管理机关, 必须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依法取缔“三无”船舶, 才能保障水路运输的安全。个人认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取缔“三无”船舶的舆论氛围结合水运法律法规, 广泛进行安全宣传, 大造社会舆论, 让社会切实关注“三无”船舶的整治措施。宣传工作切不可搞表面化、突击式, 应大力开展一些立体式、全方位的持久性宣传活动, 深入库区、码头、船舶,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告示、标语和展板图片等一切可利用的舆论宣传工具, 着力宣传有关法规以及“三无”船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使“三无”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充分认识“三无”船舶的危害性, 主动予以办理登记检验手续, 同时能够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参与, 共同做好打击“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采取与海事、公安、渔政及市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不给“三无”船舶留下滋生土壤。 三是由于“三无”船舶的数量多、分布广, 整治“三无”船舶仅靠航务、海事(船检)等机构检查取缔力度不大, 效果不显。依法取缔非法营造船舶厂点等打击行动, 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以及市监、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只有齐抓共管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六、正确把握文明执法和查处“三无”船舶的关系 作为基层一线执法的水路运政管理人员首先要加强有关水运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 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和查处取缔“三无”船舶的关系, 那种认为文明执法就是对“三无”船舶的宽容, 查而不处, 一路开绿灯, 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绕道而行的认识是不对的; 那种认为对“三无”船舶必须以粗对粗, 以邪治邪, 甚至以牙还牙的认识也是不可取的。 文明执法和查处取缔“三无”船舶二者不可偏废, 不是对立的关系, 而应是两者兼顾统一的。同时, 还要改变以罚代处的作法, 不能使“三无”船舶的船主感到只要缴纳罚款就可放行, 那样势必形成长期无证,长期靠罚款的局面来支撑运政执法,甚至让水路运政执法走入误区。 取缔“三无”船舶的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 对每个执法人员来说, 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以应对碰到的各种困难。同时每位航务、海事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吃苦耐劳, 无私奉献的精神,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 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查处取缔“三无”船舶的好方法。 总之, 整治“三无”船舶工作任重而道远, 打击整治“三无”船舶是水路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必须迎难而上, 知难而进,为维护黔东南州正常的水路运输秩序, 促进黔东南州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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