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天柱县发生了一起拖拉机碰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却一头雾水。
当天上午8点左右,天柱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电信路发生一起车辆挂倒行人的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拖拉机停在路中,车旁坐着一名捂着头部的学生。
(监控视频画面)
通过查看该路段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事发时,该辆拖拉机由金山大道左转行驶到电信路,在进入路口50米处时,由于车厢车门是打开状态,然后车门就撞到了该名学生的肩部位置,当即就将其拍翻在地,万幸的是,该名学生并无大碍。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什么不关好车门时,驾驶员显得很茫然,并表示自己关了门的,随后又恍然大悟告诉民警,这辆车不是他的,车主对这辆车进行了改装,导致车门销子特别容易脱落,应该是在行驶的过程中,车门被抖开了,才撞倒了那名学生。
事后,该名学的家长也对拖拉机驾驶员表示谅解,同时,民警联系了该车车主,责令其立即将该辆非法改装的拖拉机恢复原状,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随意改装车辆,违法! 有的驾驶员改装车辆是为了能够让车子多装点东西,有的驾驶员改装车辆则是为了让自己的爱车更加酷、炫,今年9月,家住慈溪市的余某在杭州某车行花了十几万元,请人对自己的车子进行了非法改装。 自此以后,余某经常驾驶该辆非法改装车到处游玩,并将驾驶过程拍成小视频发布在某社交APP上,一时之间成为了“网红”,并引起了当地交警的注意。 最终,民警依法对该辆非法改装机动车辆进行了暂扣,对余某随意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被责令将车子恢复原状。
非法改装 将会影响车驾管业务办理 非法改装车辆,是指对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超出原车厂商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 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少驾驶员为了追求个性与潮流,会对车辆进行改装,但肆意改装车辆不但违法,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加装了用电设备,改变了原来的电路设计,增大了用电负荷,极有可能引发自燃事故,贵州交警提示,为了自身行车安全,切莫随意违法改装车辆。
(本文部分素材源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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