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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同村亲戚买卖土地,收到25000元后抬价毁约并以没钱为由拖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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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你好!别人欠我的钱,快十年了还没给我……,我是从广州回来的,只请了6天假,现在已经过去了2天,希望你们尽快帮我解决”,张某焦急地向岑巩县人民法院天马人民法庭法官陈军诉说到。​
经仔细了解得知,张某是岑巩县凯本镇人,他于2012年与同村村民田某约定以398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并支付了25000元,但事后田某抬高价格毁约,且未退还张某支付的25000元。因双方是同村村民,又存在亲戚关系,每次的催款,田某都以没钱为由拖延退还。
微信图片_20210727111638.jpg

法官审查张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后,发现材料不全,无法当场立案。考虑到张某来回奔波的困难,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支部书记,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联系到田某,田某表示目前家庭困难,妻子重病在床,暂时无力退还,希望见面协商解决。
法官分别联系好双方当事人及镇、村干部到田某家中进行现场调解,法官与张某分别驱车赶往田某家中,一路坑洼,一路颠簸。 微信图片_20210727111641.jpg
法官与张某相继赶到田某家中,与此同时,双方所在镇、村干部也赶到田某家中,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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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官与镇、村干部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某分期退还张某25000元,法官还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拿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裁定书后,张某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并接连向法官道谢,“没想到那么多年都没着落的事,你们两三个小时就帮解决了,你们真的是为群众着想,太感谢了”。

人民法庭是服务和联系群众的桥头堡,岑巩县人民法院天马人民法庭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纠纷,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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