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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受害者“现学现卖”竟成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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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初,被告人周某经人介绍下载一款名为“耀祥”的软件,并在身份不明的“蔡老师”指导下通过“充值做任务”的方式获取返现,前两次充值5000元完成“任务”后提现成功。第三次充值20000元后提示无法提现,后经“蔡老师”安排,周某先后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蔡老师”转移资金,并按约定每日获得300-500元“工资”。至2022年3月底累计接收并转移资金60000余元,周某获得赃款6000元。


微信截图_20220531151619.png

2022年3月10日至3月29日期间工信部反诈中心、国家反诈中心、黔东南州公安局、农业银行、毕节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的形式对周某进行涉电信诈骗预警提示。周某在其银行卡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冻结后注销了该银行卡,并于当日在其他银行办理新卡,继续用于帮助对方转移犯罪赃款。2022年4月9日周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自身因电信诈骗遭受损失后帮助转移他人被骗资金,经公安、反诈中心、银行等多家部门提示预警,且名下银行卡被冻结后,仍执迷不悟,采取注销旧卡另办新卡的方式,继续帮助转移诈骗违法所得,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周某坦白、自首、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决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警钟长鸣:罪恶面前不自重,一朝获刑悔恨迟。本案周某因一念之私,行掩耳盗铃之举。由先前的受害者,转而变成了实施犯罪的“加害者”,置有关部门的多次提醒于不顾,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留下人生不可抹去的污点。可悲,可笑。


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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