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在 凯里市经营甜品蛋糕店的李小飞一如既往的开始了一天的忙碌,但他不会想到,今天他的店里将接到一单特殊的订单,而这单订单将在以后的一段时间给他带来无尽的烦恼。 当天上午11时许,蛋糕店店员的电话铃声响起,一名顾客通过美团平台联系上工作人员,称朋友过生日,要订制一个生日蛋糕,并添加了店员微信,要求蛋糕店按照其提供的图片制作生日蛋糕,图片显示的蛋糕外面附有一些金箔纸作为装饰,顾客称这样显得蛋糕更加高端大气上档次,送给朋友过生日的话也有面子,甜品店看了这个蛋糕图片,就按照其提供照片制作,但因店内没有这种金箔材料,也从未做过类似商品,本着尽一切所能满足客户需求的理念,工作人员特意到市场上专门找寻金箔纸。 并在客户的约定的时间完成了蛋糕的制作,当天下午,客户到店提取蛋糕,并进行了录像和拍照。虽然工作人员觉得客户录像拍照的行为有些古怪,但所有的交易一切正常进行,工作人员也未过多关注。 12月22日凌晨,顾客发微信给工作人员,称当晚吃了蛋糕后感觉身体不适,问那个金色的是什么东西?工作人员答复其是金箔不能食用,只是用于装饰蛋糕用的,蛋糕也是按照其提供的图片的要求去做的。 12月23日,凯里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该顾客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来到了蛋糕店进行调查取证,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就告诉店主,要求蛋糕店处理好与顾客的消费纠纷。 为妥善处理好此事,蛋糕店负责人李小飞主动与顾客沟通,提出解决方案,李小飞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同意按蛋糕的三倍价钱进行赔偿。但该顾客提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给予10倍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2月7日,该顾客就此纠纷诉至凯里市人民法院,要求蛋糕店给予10倍赔偿。2023年3月1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消费行为才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虽原告在被告甜蜜烘焙店购买的蛋糕外层附有金箔纸点饰属实,但该蛋糕系原告自己专门选择定制,原告在到被告的蛋糕店领取蛋糕时对该过程拍摄录像,在食用前用手揉搓、勺取外层的金箔点饰,亦同时进行录像,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在购买后未举证证明其已食用该商品且造成损害的事实,亦未举证证明过生日人员的信息,其所举证据并未显示有其他人员在现场参与生日聚会,不能说明其购买蛋糕的目的系给朋友的对象过生日的事实。原告的行为与普通消费者购买商品进行食用的行为迥异。其购买行为不属于正常生活消费的范围,有理由相信其购买该商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为目的。综上,被告甜蜜烘焙店销售附有金箔饰品的蛋糕违反食品质量标准,且被告亦当庭表示愿意退还原告蛋糕款328元,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蛋糕款328元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3280元赔偿款,因原告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已属于变相的购物行为,不应当认定其在本案中属于消费者,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惩罚性赔偿款3280元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李小飞心里的石头并未落下,因为消费赔偿纠纷虽已了结,但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制售含有违法添加金箔的行为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他可能因此要承担大额的罚款。而蛋糕店受三年疫情影响,经营举步维艰,如果再受到大额处罚,更是雪上加霜。 正在李小飞一筹莫展之际,黔东南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了解到此事,本着为会员服务的理念,协会主动向李小飞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并积极出面向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希望执法部门考虑经营者实际困难,作出适当的处理。 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听取协会和当事人的意见后,本着“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理念,考虑经营者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故意、且事后主动整改、未造成损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的情节,按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同时也对当事人今后的经营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在记者对此事件的采访中,黔东南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人表示:虽然该职业索赔事件得到圆满处理,但也给广大经营者一个警醒,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要严守法律底线,合法合规经营,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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