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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一县关于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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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持续巩固全县作风建设成果,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黎平县龙形街道兰溪谷社区党支部委员、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杨熙明醉驾问题。2023年1月13日,杨熙明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36.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检察机关认定杨熙明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杨熙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黎平县德化乡德化村党支部党员邹庆海醉驾问题。2023年2月26日,邹庆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46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检察机关认定邹庆海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邹庆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3.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杨锋醉驾问题。2023年2月25日,杨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96.7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检察机关认定杨锋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杨锋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3个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心理。时值中秋、国庆节来临之际,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当前主题教育要求,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与公安、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协同联动,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快查快处,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规范日常行为,严格约束自己,带头遵纪守法,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来源:黎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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