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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容留他人在自家店面卖淫,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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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容留卖淫罪案件,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回顾】

2023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熊某多次容留吴某、李某在熊某开设的足疗店内卖淫,双方约定所得嫖资平分,吴某、李某每卖淫一次收取嫖资人民币300元,被告人熊某从中分得人民币150元。被告人熊某在本案容留卖淫犯罪活动中,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熊某容留他人在其开设的店里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有话】

容留他人卖淫赚黑心钱,最终“收获”的是牢狱之灾!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黄、赌、毒”等败坏社会道德风气、害人害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黄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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