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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民警跨省协作,查获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3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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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紧急提醒!
  这种植物不要买!
  涉嫌违法,严重要判刑![color=rgba(0, 0, 0, 0.9)]

1月2日,黎平县公安局接到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关于商请开展案件线索协查的函,请求核查宁德“0530”系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线索中的黎平县德凤街道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任某某。接到警情后,黎平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及时组织民警进行走访排查,于1月2日11时许,在任某某家中查获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三株。



案件详情


经查,任某某于2022年2月,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以600元的价格购买得疑似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四株(其中一株于2022年养殖期间未成活,已丢弃)。经鉴定,任某某购买的“金豆”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植物。1月8日,黎平公安拟立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侦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知识拓展
据了解,作为野生物种,金豆是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植物,可观叶、可观果,挂果期长,是珍贵的观果品种。2021年9月,我国修订并出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金豆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被禁止采挖、买卖。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文化、生态、科学、历史、美学等价值,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野生植物一旦减少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
规 定
购买2株以上即可入刑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标准,非法收购、出售2株珍贵植物金豆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一花一木来之不易请大家切勿盲目挖采野生植物更不要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珍稀物种
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来源:黎平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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