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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不可取!小型经营场所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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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月26日印发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中,榕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辖区内榕江县蝶幻服装店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安全隐患十分突出。现对这家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曝光,并对违规住人的部位进行依法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将存在隐患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经营者,对违规住人部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依法临时查封,采取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劝导,告诫场所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火灾危害性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尽早消除火灾隐患。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沿街商铺火灾如何预防?
来源:榕江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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