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包过科目一、科目四。”
“交5000块钱服务费,包过!”驾考中,这种“交钱包过”的好事你心动吗?众所周知,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文明驾驶的知识,一些考生因文化水平欠佳,驾考难以通过,有人从中看到了“商机”,动起了歪心思,组织考生在考场上演一场“窃听风云”的戏码。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在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案,三名男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2年以来,被告人龙某为非法牟利,向他人购买考试作弊专用器材后,与杨某航(另案处理)商量以每人3500元至4300元不等的价格可以帮助有驾考考试需求的考生包过,让杨某航等人招揽考生。龙某、杨某航各自向被告人杨某江、林某林等中介人员手中获取需要考试作弊的大量低文化、考试难通过的考生信息。 龙某安排谢某海(另案处理)向杨某江以及考生承诺以每一个考生5000元的价格包过;杨某航安排王某群(另案处理)向驾校教练以及学员承诺以2000元至11800元不等的价格包过。由龙某安排谢某海给考生预约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对考生进行考前培训并收取200元培训费,考试当天给考生穿戴作弊设备并收取200元电话卡费。杨某航、王某群收集整理欲作弊的考生信息,帮助考生预约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杨某航安排杨某泉(另案处理)接考生到考试地点并收取300元的交通费,给考生进行考前培训并收取200元的培训费,同时杨某航、王某群将考生信息推送给龙某、谢某海后,由龙某、谢某海、杨某泉对考生进行考前培训以及穿戴作弊设备。期间,大量组织考生考试作弊,考试时由龙某给考生播报考题答案,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并从中攫取利益。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杨某江、林某林为获取非法收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龙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杨某江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林某林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经过正规途径考取驾驶证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条”。 组织考试作弊,不仅扰乱考试秩序,还会出现很多“马路杀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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