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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炸街”还扰民...施秉一男子多项交通违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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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轰轰轰轰轰轰轰
震耳欲聋的马达声
高分贝的喇叭声
不仅严重扰乱人们的日常休息
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微信截图_20240711113236.png
自以为“潇洒炫酷”
实则给他人带来满满负能量
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蜀黍持续严查不放松!
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
警示案例炸街”扰民并不炫酷  男子多项交通违法被处罚
7月2日晚,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在南关营路段开展夜间“响管”暨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21时37分许,平静的街道突然被震耳欲聋的摩托车轰鸣声打破,交警立即进行拦截检查,经现场询问后得知,吴某为图炫酷、好玩,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台排气管经过改装后的摩托车进行骑行炸街。

微信截图_20240711113244.png
经核查,该车辆除了非法改装外,还存在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多项交通违法。民警对吴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告知其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既危险又扰民的危害。
微信截图_20240711113250.png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某非法改装车辆、无证驾驶、驾驶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强制保险以及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恢复车辆原状。
微信截图_20240711113255.png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黔东南公安交警提醒

道路不是“赛车场”
“飙车炸街”不可取
安全不能抛身后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追求刺激,以身试法!
  做到遵法守法,安全驾驶!

源自: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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