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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州检察院专项预防调查 促州委政府《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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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3:02 编辑 <br /><br />
       文 | 李术高

  2016年1月11日,黔东南州委李飞跃书记在《黔东南州检察机关2015年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报告》中批示:“针对报告分析的原因和提出的建议,请州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防止类似问题发生。送请仕文、王贵(时任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潘亮同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阅示。”1月23日,黔东南州政府冯仕文州长在报告中批示:“请锦光同志(州政协副主席、州政府秘书长)具体组织安排分解到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防范具体措施,适时召开专题会研究。”
  据悉,今年初,黔东南州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新时期“三农”和扶贫工作重大部署,根据上级院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的要求,在严肃查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工作,针对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查处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形成了《黔东南州检察机关2015年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报告》。
  4月13日,州委、州政府根据该报告,结合全州民生资金管理实际,出台了《黔东南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黔东南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联席会议制度》(下称“制度”)。《办法》明确了民生资金范围,划分了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民生资金管理部门以及村“两委”和村组干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州、县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监督责任,细化了问责方式。《制度》确定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听取有关民生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研究处理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办法》和《制度》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黔东南州民生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了对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推动了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全州打赢扶贫攻坚战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这是黔东南州检察院开展专项预防调查的又一成果转化,是探索民生保障检察工作新机制的一次成功尝试。在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中,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走、访、送、化”活动和“民生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巡展”活动为契机,把民生资金保护作为重点,在加大查办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发挥预防检察功能,切实保障民生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行动成为全州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进程工作的助推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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