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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剑河县政府状告台江公路段,这起“官告官”是为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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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旁听人员走出了台江法院

还未开庭 法庭旁听席就坐了很多听众

5月25日上午,台江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来了很多人,座无虚席。这一天,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官告官”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剑河县政府,被告是台江公路管理段,起诉缘由是“行政乱作为”。


事件回放

2014年7月20日,台江公路管理段给黔东南州鸿森广告策划有限公司颁发了《路政管理许可证》,许可其在剑河县县城规划区入城观景大道(属320国道线)路段修筑户外大型广告牌(已经被拆除)。

剑河县政府获知此事后,认为台江公路管理段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未告县政府,未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且未经实地勘察的情况下作出的。而广告牌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剑河县市容市貌和5A级旅游县城打造规划,还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遂将台江公路管理段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段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县政府领导未“出面”
案件开庭当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前来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凯里公路局机关干部以及部分公路管理段负责人、工作人员等。

在审判区内,被告席上阵容强大,坐在这里的,有本案的第三人黔东南州鸿森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代表,有律师,还有两名台江公路管理段的干部。

近年来,法律对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了新的要求。据了解,当天的庭审,剑河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未出庭,坐在原告席上的分别是该县司法局副局长和住建局副局长,其中,司法局副局长是当天的主要“辩手”。

而台江县公路段方面,出庭的两位干部其中一人是“官”,即台江公路管理段的副段长。

据了解,县级政府状告科级单位在黔东南尚属首例,在省内也较为罕见,所以它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公路段作出行政许可 须告知县政府?
在庭审中,台江公路管理段是否有权审批设立广告牌成为了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

剑河县政府认为,台江公路管理段是凯里公路管理局的下设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只有凯里公路局,才有这样的权利。“台江公路管理段如此行为超越了其法定职权,属于滥用职权。”剑河县政府的代理人说。

就此,台江公路管理段的说法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台江公路管理段属于贵州省公路管理机构直管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施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具有管理职责,案涉的路段属于320国道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该路段适合的行政管理主体应是台江公路管理段,其依法对320国道公路用地范围行使非公路标志设置的行政许可审批权。

台江公路管理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须告知剑河县政府和征得剑河县相关部门同意呢?

剑河县政府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其属于“利害关系人”,广告牌的建设地点正位于剑河县城区规划区内,在景观大道上,这是剑河县重金打造的入城风景区,严禁未经许可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台江公路管理段的出庭人员称,涉案路段并未移交给剑河县人民政府,仍由公路部门管辖,台江公路管理段作出行政许可无须经第三方同意。

法庭对此问题比较重视,当庭进行了核实,遂查明了这样的事实:剑河县与省公路管理局就相关路段签订了公路改造协议,但至今尚未办理移交手续。

“没办理移交手续,它仍由公路部门管辖,剑河县政府认为自己是利害关系人的说法不能成立。”台江公路管理段的出庭人员说。

当天,此案审理临近中午才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据了解,凯里公路局未在剑河县内设置公路管理段,台江公路管理段管辖台江、剑河两县的国、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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