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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贵州:公职人员、村干部亲属 享受惠民政策须申报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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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6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5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通过74个字的“四要”“五严禁”制度规范,为解决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受阻、走偏难题提供纪律引导和制度支撑,探索通过高压惩治和制度治本同向发力的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为保证简短的规范要求被正确理解掌握,《行为规范》以附件的形式对每一条款的内涵、要求和有关问题的把握作出具体解释,确保基层干部记得住、看得懂、执行得了。例如关于“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的解释,就明确要求村(社区)干部、村级民生监督员必须通过入户走访、核查情况、登记照册等方式,全面掌握本辖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情况,特别要对困难群众有关情况了然于心,做到情况明、数字准。

       为贯彻执行《行为规范》,我省配套建立了申报制度、公示制度和核实抽查制度。规定凡是村(社区)干部、在外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的,都必须按规定填表申报,并在村(居)民主要聚居点进行不少于30日的张贴公示。对村(社区)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的申报、公示情况,每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群众反映情况较多的村(社区)要开展重点抽查。因抽查监督工作不力,出现申报不真实、审核把关不认真、公示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以来,我省通过组织创新,持续加大对基层贪腐的打击力度。同时,以专项治理的方式,紧盯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对矛盾比较突出、局部发现问题较多的系统和领域,分地区、分步骤集中查处整治。截至2016年5月,全省围绕民生共发现问题20.8万余个,立案18321件,党政纪处分18974人,移送司法机关1323人。
(孙英 来源:贵州都市报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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