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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麻江男子将600元买菜钱购买保健品,面对家人追问谎称被抢报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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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1日,麻江县坝芒乡蒙某某报假警,后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处罚。
经查,蒙某某将批发蔬菜的600元钱购买保健品后,为应对家人的追问,谎报了其当日上午凌晨5时许在杏山镇马鞍山广场公交站台被2名年轻男子抢走现金600元的警情。

在大量证据面前,经耐心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9月12日中午蒙某某到公安机关陈述了自己报假警的事实。鉴于尚未造成重大后果,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了治安处罚。

据悉,出于好奇、开心、好玩,一些人经常恶意报警、骚扰报警、报假警,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接警工作。在此,麻江县公安局再次忠告,别在这样做了,否则,你将受到严肃处罚。
对故意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骚扰“110”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电话?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110”接受以下三类报警:

(一)警情类: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求助类: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投诉类: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呼吁: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减轻基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和配合,正确拨打“110”, 将有限的报警求助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他人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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