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贵阳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贵州省从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据了解,近年来,在公路建设成就斐然的背后,日益猖獗的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确保道路质量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的巨大挑战。由于车辆超限超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开裂,不少公路因超载而“前修后毁”、“边修边毁”,有的甚至已经丧失了通行功能,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同时,还严重危及交通安全,频繁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每年有80%左右的交通事故由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成为公共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 为此,贵州将开展为期1年的三项专项行动方案,即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使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车辆运输“双排车”通行,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配合做好“双排车”的整改及“单排车”的标准化建设。通过以上努力,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根据国家最新的超限认定标准,自2016年9月21日起,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重二轴车最高不超过18吨、三轴车最高不超过27吨、四轴车最高不超过36吨、五轴车最高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最高不超过49吨,具体限额吨位视货车车型而定,超过上述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将按规定进行卸载和处罚。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同时,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定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在2016年9月21日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到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发言 针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强行冲关、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农村公路设置限高、限宽和限载等治超标志。 此外,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辆出厂、上路行驶。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要责令经营者自行拆解;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原状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 为更好的落实治超工作,省、市、县级政府实行治超工作层层目标考核,将治超工作成效与各地交通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资金补助等挂钩,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工作机制,明确“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和责任倒查程序,确定责任追究的对象、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部门,确保治超工作各项责任全面落实。 (车璐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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