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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凯里这些司机引发轻微道路事故后的做法,不仅堵路还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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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相信广大交通参与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烦恼
那就是堵车!
上班堵车怕迟到
下班堵车怕晚回家
外出堵车怕耽误事
旅游堵车影响心情
......
微信图片_20200730111858.jpg

其实很多时候
堵车原因并不是车多路窄
而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就是轻微的小剐蹭
双方驾驶员却纠结于责任的划分
不肯及时撤离现场
一直停在路中间
“坐等”交警前来处理
导致事发路段交通拥堵
最终等来的只能是交警的罚单

微信图片_20200730111901.jpg

今天,对一些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
实名曝光
▼▼▼



不及时撤离现场
车牌号/驾驶员:
贵HFP280——李伟
车牌号/驾驶员:
贵HU9980——黄文才
违法时间:2020年7月23日
违法地点:环城西路400米
微信图片_20200730111906.jpg

车牌号/驾驶员:
鄂A8K557——兰光明
车牌号/驾驶员:
贵HU2943——杨宗林
违法时间:2020年7月26日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400米
微信图片_20200730112112.jpg

车牌号/驾驶员:
川K192B3——曾德英
车牌号/驾驶员:
贵HS0227——李明林
违法时间:2020年7月27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与永丰南路路口200米
微信图片_20200730111921.jpg

车牌号/驾驶员:
贵HH5267——杨雪旋
车牌号/驾驶员:
贵HGK388——王翔
违法时间:2020年7月28日
违法地点:韶山南路200米
微信图片_20200730111924.jpg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开车上路
难免会刮刮碰碰
如果是情况严重或者有人员受伤的
自然要等交警前来处理
可如果是轻微事故
可以选择更好的方式进行处理
那就是【交管12123】手机App
“事故快处”功能!
微信图片_20200730112156.jpg

(来源:凯里交警)


微信图片_202007301119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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