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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再提醒!又有市民因建新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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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天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天柱县城区及相关区域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凤城街道办事处联合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持续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5月19日12时许,杨某某在天柱县凤城街道雷寨村新职中后面半坡,为其刚去世的父亲砌坟墓,在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5月28日,警方依法给予杨某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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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14时许,天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天柱县凤城街道雷寨村宋家湾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当场将王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5月29日,警方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5月29日15时许,天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巡逻时,接到群众举报,天柱县凤城街道雷寨村宋家湾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派出所民警调查:5月28日9时许吴某某在建新房上砖时,燃放了一些烟花爆竹;5月28日16时许,陈某某在新居上梁时燃放鞭炮和烟花。因该地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吴某某和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5月29日,警方依法给予吴某某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陈某某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天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了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重点区域和时段,经广泛宣传,绝大多数市民对此理解支持并配合,但仍有极个别市民对《通告》置若罔闻,违规燃放。县公安机关提示:“禁限放”不是说说而已,一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让大家携手共同做好禁炮执法工作,建设美丽天柱。
来源:凤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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