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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从江森警:以买树为幌子 实施盗伐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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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9月13日,从江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盗伐林木案,为群众追回被盗伐罗汉松树29株,挽回经济损失约10万余元。
微信图片_20210919172832.jpg 2021年7月7日,从江县秀塘乡村民潘某某急匆匆的赶到从江县森林公安局报案称:“2020年底,打格村‘莫海’坡原始森林中的罗汉松树被大量盗伐,请森林公安查处。”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调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被盗伐28株罗汉松树。经聘请林业技术人员专业鉴定,被盗伐的28株罗汉松树材积为5.6720立方米,蓄积为11.3438立方米,因该案盗伐数量较大,被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局列为督办案件。 微信图片_20210919172835.jpg 因案发现场位于从江县与广西融水县交界处,地处原始森林,人迹罕至,案件缺乏目击者,案件侦办进入僵局,为此办案民警一边对附近村寨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固定证据,一边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辑力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2人。2021年7月30日成功规劝犯罪嫌疑人莫某主动投案自首,8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抓获。 微信图片_20210919172838.jpg 经查,2021年1月初,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同练乡村民莫某与唐某某二人为谋取利益,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陆某某等人自留山的一株罗汉松树,后借已购买1株罗汉松树为幌子,雇请民工到“莫海”坡,私自将“莫海”坡生长的29株罗汉松树全部采伐并利用索道全部运至广西家中存放待出售。目前该盗伐林木案已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微信图片_20210919172842.png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2021年9月7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罗汉松属所有种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任何采伐、运输、加工、出售罗汉松树行为将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来源:从江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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