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父母在旁亲眼目睹女儿“鬼探头”被撞,还要担主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6-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起“鬼探头”式横穿道路
也许有的小伙伴会比较陌生
但是
开车的人肯定不陌生
神出鬼没,让人猝不及防
俗称“鬼探头”
突如其来的相遇
惊得老司机们都要得疑心病了
因为“鬼探头”很难提前预测






























2023年5月20日21时许,毕节市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鼓场街道东南餐馆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受轻伤,请求立即出警。

微信截图_20230603123102.png
民警到达现场后
得知受伤行人刘某某
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于是对现场展开调查
微信截图_20230603123107.png

经勘查、询问得知

当日晚上,行人刘某某及其一家五口出街游玩后打车回家,到达该路段后,刘某某父亲最先下车,母亲怀抱其妹妹下车,刘某某随后自行下车。

微信截图_20230603123114.png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在案发时徐某驾驶白色小型汽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刘某某从停车下客的车辆后方突然蹿出横穿过马路。
微信截图_20230603123120.png

随后徐某避让不及,与行人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刘某某受伤及徐某驾驶的白色小型汽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微信截图_20230603123125.png





事故认定




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当事人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行人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黔东南微讯

    黔东南微讯

    板块简介:黔东南微讯让您及时了解黔东南各大事微情,新闻资讯,爱心公益及商家服务信息等。我们的公众号:qdnvxw

  • 今日主题: 5/全部主题: 11749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