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记谱法(一)——简谱
在前面的课程中,我们对音的一些概念有了基本了解,接下来的课,我们就来讲解一下在音乐中最常用的两种记谱法。
记谱法,就是用书面形式来记录音乐的方法。
无论怎样的记谱法,不外乎用文字或符号来记录音乐,主要包括对音的长短、高低、力度、速度、以及演奏方法的记录等等。今天,我们先来研究一下简谱。
简谱,也叫数字谱,是记谱法一种。由于它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在记谱、读谱上有很大的方便,因此在我国广泛流传。
音的高低
在简谱中,音的相对高度是用“1、2、3、4、5、6、7”这七个阿拉伯数字来表示的。这七个数字就是简谱中的“音符”,用它来记录音的高低。如有更高的音,就在音符的上面加一小圆点,即表示高八度演唱,加两个圆点表示高两个八度,这个点就叫“高音点”;反之,如果遇到更低的音,就要在数字下面加一个圆点,即表示低八度演唱,加两个圆点表示低两个八度,这个点就叫“低音点”。不带点的音符叫做“中音”,带高音点的音符叫高音,带低音点的音符叫低音,带两个高音点的音符叫倍高音,带两个低音点的音符叫倍低音。
音符上带点的要比不带点的高一个八度,即高出一个音组;同样,带两个点的比带一个点的高一个八度、比不带点的高两个八度。音符下面带点的比不带点的低一个八度,即低一个音组;同样,带两个点的比带一个点的低一个八度、比不带点的低两个八度。
在这7个音的相互关系,除“3-4”、“7- i ” 半音外,其他全为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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